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大气环评等级划分依据:等标排放量,地形条件,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等标排放量的计算:Pi=(Qi/C0i)×109。
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0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 (即按GB3095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中各污染物一小时平均取值时间的二级标准限值计算) ,对该标准中未包的包含的项目,可以照TJ36—37中的相应值选用,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Qi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
Pi (m3/h)
地形 Pi≥2. 5109 2.5109>Pi≥2.5108 Pi<2.5108
复杂地形 一 二 三
平原 二 三 三
复杂地形:丘陵,山区,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城区。
级别调整: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如果Pi<2.5107,其评价内容可按下述有关规定进一步从简。调整或从简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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