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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燃放鞭炮的规定是什么?

2024-01-14 23:43:10大气治理1

一、武汉燃放鞭炮的规定是什么?

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在干部、军人、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第四条 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为: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

洪山区、蔡甸区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市其他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船舶途经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经本市公安机关审验《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的单位负责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予以没收;

(四)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或违反本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拘留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对监护人处以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国家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过去有关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武汉市大气污染管理条例?

武汉市没有大气污染管理条例。但是不过2020年4月14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武汉钓鱼规定?

4月19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垂钓爱好者发出公开信,提醒在长江10年禁渔期间,注意规范自己的休闲垂钓活动,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公开信指出,在禁渔区域进行休闲垂钓时,请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锚钩、爆炸钩等,不得使用鱼探设备、视频设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物种除外)。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对误钓中华鲟、长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公开信鼓励广大垂钓爱好者,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现象时,和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的,及时制止并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希望广大钓友做文明垂钓者,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行动。

四、武汉最近空气污染原因?

武汉最近空气污染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气候原因。冬季,武汉天气寒冷,为了保持室内温度,居民会燃烧煤炭、天然气等取暖,导致空气污染。

工业原因。武汉是工业城市,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特别是钢铁、水泥等重工业的生产,会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导致空气污染。

交通原因。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也会对空气造成污染。

五、武汉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条例?

《武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经1995年11月30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0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对于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您对具体的条例内容有疑问,可以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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