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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

2022-09-08 14:04:30大气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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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烧煤取暖,为何被拘?

11月29日媒体报道,山西一工人室外烧煤炭取暖被拘5日,警方称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防法》。事件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仅仅是用作取暖的几堆炭火,批评教育或者罚款是否更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

一、关于《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1.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3.将第七条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4.将第四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供电;”

  5.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价格”修改为“市场监管”。二、关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将第五条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城市管理、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机械、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监督和管理。”

  3.将第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4.将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第二项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将第八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建成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6.将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建设”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四项中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7.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关于《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1.将第四条、第四十三条中的“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修改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

  2.将第三十条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3.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市场和质量监管”修改为“市场监管”。

  4.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5.将第三十三条中的“建设”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

  6.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对校园造成污染,发现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7.将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土房管”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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