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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环境保护条例?

2022-10-24 11:35:00大气治理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保障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监察、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畜牧、煤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可以过户,国四汽车吗?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才可以在山东省内上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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