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同住宅楼乐器噪音有时间规定吗?
有的,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六时,在毗邻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生活等。
上海对同住宅楼乐器噪声有时间规定吗,有的,上海市政府规定脕上6点至早上8点是禁止各类噪声的,让市民能安静休息的环境,还规定星期六星期天禁止装修公司在小区使用的有噪音的冲击钻,敲墙等装修作业,小区里跳广场舞也不能放大功率扩音设备,
有,上海市政府规定 ,上午8点前,下午10点后,居民生活区不得发出噪音。
有规定的时间是上午8时至晚上6时正,
上海对同住宅楼乐器噪音有规定,噪声不能超过50分贝,因为超过50分贝会影响同住宅楼其他居民的休息和身心健康。在常期不50分贝以上生话的人,容易心情烦躁,容易引起心血管毛病。
我急需要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关于上海8月1日起无绿标的特种车辆是否可上中环或者内环?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
沪环保控〔2009〕277号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
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如下:
(一)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1),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见附件1),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三)对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过本市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四、其他规定
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等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有关高污染车辆更新补贴按《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标志申领发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附件:1.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条件
2.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发放地点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