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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2023-02-27 08:52:03大气治理1

广东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三)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国务院由哪些部门组成

主要的有28各部委: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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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 ▪ 国家林业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旅游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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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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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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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局 ▪ 国家海洋局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 ▪ 国家文物局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国家保密局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核安全局

同时他也还有一些其他直属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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