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丰环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一、广东溢丰环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溢丰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设计、建设、研发、运营、管理及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企业积极践行“成就绿色工业”的使命,不断创新技术研发,已拥有多项工业废水处理专利技术,污水日处理能力可达12万吨,实际废水处理量居广东电镀废水处理行业前茅。
广东溢丰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莞市豪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伟说道:“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溢丰环保始终重视环保服务产业建设,凭借业内先进的技术实力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废水的达标排放为基本原则,经过十余年精耕细作,在不断完善电镀废水处理技术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形成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处理工艺。在技术研发方面,通过自行研发、外部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含量与研发能力,适应市场需求。在运营管理方面,集团加强项目运营指导及监管,落实各运营项目水质指标、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管控,不断总结现场运营经验,优化工艺,储备多种应急防范措施,在保证处理效果稳定的前提下,提高运营效率,形成“标准化管控、精细化管理、最优化成本”的良性局面。
二、电镀厂污水污染严重吗,电镀厂污水污染严重吗知识
电镀大多是用来镀铬、锌等重金属的,因此排出的污水在排入水体后会被水中的生物吸收如体内,导致水体污染。而人食用了被污染的生物后会导致重金属离子在人体内积聚,重金属离子的主要危害是使生物体内的蛋白质变性,因此而导致畸变等,所以污染比较严重。
顺便提一下,电镀、医药、石化是污染最严重的三个行业
三、电镀厂分别有那几道工艺?分别会产生哪几种污染物呢
电镀生产用到的工艺,跟镀种有关系,一般有镀铬、镀铜、镀锌等。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很多,废气废水废固等。在华中电镀园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电镀镀种有17类,并能够容纳电镀、酸洗、氧化、退镀等不同表面处理的企业。
题主的问题问的太广泛了,每个不同电镀处理都会有不同的工艺和污染物。
1,阳极化
一般都是进行铝合金,钛合金阳极化处理,通常会产生酸碱废水,这个是常见的污染物,当然铬酸阳极化也会有重金属6价铬的存在。
2,镀锌,镀镍,镀铜
针对钢铁,铝合金,塑料进行电镀,会出现锌,镍,铜等污染物,也就是重金属和金属污染物,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沉淀转化等,然后进行排放。
3,氰化电镀
一般为镀锌,镀铜,镀镉,这个有重金属污染,还有氰化物污染,在进行污水处理时需要先进行氰化物破除,然后再进行金属处理。
你问的太宽泛了,镀种不同,镀件不同,生产工艺差距还是很大的,而且产品的不同要求对生产工艺有很大的影响。
比如镀铬时需要先镀焦铜和酸铜打底,再镀光镍/半光镍/封口镍过度,最后再镀光铬,但是在镀白铜锡时,就需要用碱铜、焦铜和酸铜打底,再镀上白铜锡,等等。
而且电镀的种类很多,根据电镀的原理可以分为一般电镀、化学镀、浸镀、真空镀(真空镀可以认为不是电镀)等等,根据镀件可分为金属镀件电镀和非金属镀件电镀。
具体的情况建议你找一本电镀书看一下。
另外,一类电镀产品都可以在一个车间内完成。一个电镀厂可以有好几个电镀车间,但一个产品可以由一个车间完成。
一般情况下,电镀的工艺包括除油、酸洗活化、各种电镀和退镀,每道工序后均要进行清洗,其中除油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等,活化和电镀清洗过程会产生电镀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酸碱、氰化物和重金属等,一般情况下,氰化物、铬、镍要分流处理,电镀和退镀过程产生的废液最好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四、谁能帮我下载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粤环〔2008〕
粤环〔2008〕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
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环保局:
为推进重污染行业集中入园、污染统一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现将《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重污染行业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以下简称“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省重污染行业产业规划和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省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污染行业基地的建设要发挥主导作用。其中,省将重点放在制订重污染行业发展规划及组织行业协会制订准入标准上;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基地总体规划,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导重污染企业进基地,安排资金扶持,加快基地建设步伐。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基地前期的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后期的环保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根据现有重污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国土等规划,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对重污染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重污染工业区或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规划和建设。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优胜劣汰;引导行业优化升级,走良性发展道路,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对新、扩建重污染行业企业按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大小及规模提出不同要求;对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具体规定见本意见第四条。对不同的重污染行业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其中,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其余不涉及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的行业基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入基地单个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属省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委托所属市环保部门审批。
三、实施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会同县、区政府编制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对本地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整改和进入基地提出明确时间要求的内容,报当地政府审定,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制革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应同时抄送省环保部门备案。
(二)报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附上当地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上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基地方可动工建设。
(四)强化“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现场管理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基地及其入内项目竣工后,由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其中基地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尚未验收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后评价,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入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分类指导要求
(一)电镀行业。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有关要求实施。
(二)制浆造纸行业。化学制浆造纸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造纸行业“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的有关要求实施。
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按以下要求实施:
1、新、扩建非化学制浆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原则上须进入造纸定点基地内建设。
2、下列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
(1)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非化学制浆项目。
(2)珠三角地区规模达40万吨/年以上的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其它地区规模达20万吨/年以上的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三)漂染行业。
1、新、扩建生产过程含洗毛、染整或脱胶工段的纺织印染项目或有精炼废水等产生的丝绸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
2、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漂染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
(四)鞣革行业。
1、新、扩建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需要鞣制工序的制革项目原则上须进入定点基地。
2、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鞣革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
(五)厂址位于基地外的现有漂染、鞣革、非化学制浆造纸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
1、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
2、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3、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4、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政府限期搬迁进入定点基地,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应加快淘汰。
(六)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意见不作统一规定。
五、基地及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初审重点
(一)总量指标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获排放指标的基地和入基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审或预审应在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尤其是当地上季度余量的基础上,明确基地和入基地项目的总量来源,并分配具体的排放指标。若总量余量不足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总量指标的来源;如需关停辖区内建设项目以调剂总量指标的,应提交关停企业名录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基地和入基地项目选址的合法合理性。在确认基地和入基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与当地现行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的前提下,方可同意上报审批。另外,还应针对基地规划和入基地项目总体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适应性。初审意见应说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是否已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尤其是要确认公众参与活动的深度、广度、代表性以及采取的形式是否与基地和入基地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相适应等。
(四)应审查入基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何种先进程度。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清洁生产要求、采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不得同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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