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厂选址要求
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既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远期发展规划,又要兼顾考虑建厂条件、地理和气候条件、城市布局、建设投资、社会影响、生态影响等各方面因素,做到合理布局;同时还应考虑到与配套管线的近、远期结合,以便于实施。厂址确定应满足如下原则:
(1)与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相适应;
(2)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3)厂址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且应设在城镇、工厂厂区及生活区的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
(4)处理后的污水或污泥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时,厂址应考虑与用户靠近,以便于运输。当处理水排放时,则应与受纳水体靠近;
(5)要充分利用地形,如有条件可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的需要,减少工程土方量;
(6)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方便的交通、运输、水电条件;
(7)厂址不应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处理厂,要考虑不受洪水威胁,厂址应尽量设在地形条件好的地方;
(8)厂址的选择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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