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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对环境污染的环评,国家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2022-05-28 03:40:28固废土壤1

化工厂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有机\无机废物的污染,这些物质可以通过设备泄漏污染大气,通过风向四周传播;还可以通过污水排放污染河流和地下水,长时间不能得到净化,被动植物吸收利用或者直接被人引用,直接毒害人体,危及健康;还可以通过渗透作用长期浸润土壤,造成土壤吸附有毒物质,在降水及植物生长作用下,扩散传播.化工厂的毒物非常复杂,不同类型的化工厂特征污染物不同,有的排放含氨含硫的废物,也有含有苯、醛、醚类物质的,化学特性不同,危害程度不同.控制污染的关键是密闭和治理,防止泄漏、渗漏、溢散、扩散,并通过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降低、消灭污染.控制化工厂的环境污染,监管非常重要,提高违法成本是目前需要切实加强的首要工作,群众监督是实现这一过程的重要一环.

城市环境执法人员的哪些行为需追究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提请取缔、关闭、停产的;
(五)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失实;
(六)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
(七)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的;
(八)违规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九)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擅自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
(十一)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一定损失的;
(十二)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三)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十五)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十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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