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废物?其主要判别依据有哪些?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你是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接受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危废在转移的过程有联单的,那么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应的联单交到运输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此外,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如果你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那就必须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造成严重的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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