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一、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修正案》的新增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而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只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时,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但《修正案》并未有更详尽的规定,而是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不仅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此次《修正案》中,“三块地”各自管理条例的详细程度区别明显,这或许也反映了“三块地”改革进度的差异。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指出,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市场转让,而不是由村集体收回再分配。此外,为了适应劳动力全国流动的需要,应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市场转换机制。
而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也认为,此次《修正案》中,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修改,均属于原则性规定。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污染土壤转运不是风险管控的手段,不得把转运污染土壤作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方法。如果在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要进行异位修复或对修复后土壤进行再利用,确要转运的,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中规定,若修复后土壤外运到其他地块,应根据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评估标准值,或采用接收地土壤背景浓度与GB36600中接收用地性质对应筛选值的较高者作为评估标准值,并确保接收地的地下水和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HJ25.3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4.接收地接收的土壤污染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需要对接收地实施风险管控,并按照HJ25.5-2018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接收地接收污染土壤之后,如果对土壤污染状 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则转运污染土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责任。
三、低效建设用地 认定标准和程序?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工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5.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率低下,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平均税收50%的工业用地;
6.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7.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收回补偿暂行办法?
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收到或应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签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签订收回合同的,每提前一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1‰给予提前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5%。
《暂行办法》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包括土地补偿价格、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具体计算方法为:(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数-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40%+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同一宗地跨多个基准地价区片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如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低于区片住宅基准地价的50%,按照区片住宅基准地价的50%计算土地补偿价格。
此外,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3%给予搬迁补助,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2%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五、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
尊敬的用户,我所了解的信息是,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是山东省政府制定的一项规章,用于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改变事宜。但具体的细节和内容,还需要查询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官方文件或者法规进行确认。建议您可以通过浏览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六、恩施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制定并实施。该管理办法是恩施市政府为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而制定的,旨在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益和保护环境资源,规范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和土地利用行为。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计算方法、设置调整容积率的条件与程序、推进城市内部更新改造、规划实施重点项目、落实容积率核查监管等。同时,此管理办法的出台还为恩施市的城市发展提供了可行的引导和规范。
七、国土三调将建设用地认定为林地地类算什么?
国家对全国范围内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主要是摸清建设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情况。如果这次调查把建设用地调查为林地地类的话,还是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显示的地类为准的。所以,该地块还是属于建设用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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