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处理医疗废水
医疗废水曾经多次引起公众关注,医疗废水的排放对水资源造成的危害巨大,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的一个“源头”;部分地区真正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医院。目前,法律的不规范,环保意识的薄弱,造成了医疗废水直排和各大医院存在的“高污染,低治理”现状。
但目前各大医院并没有对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医疗废水进行合理处置,忽略了废水中病毒传染可能导致的水污染恶性事件。同时,国家的相关立法也需要及时跟进,对医疗废水的处理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相关资料 与工业废水相比,医疗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危害也更大。医院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水,这些废水的来源决定了其成分复杂性,涉及多种生物性、化学性或放射性污染。医疗废水中除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原体外,还含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具有对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几大特征。如果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医疗污水,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往往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严重的会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药物性医疗废物应该怎么处理?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 血液制品等。
正确收集方法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药店是怎样处理过期药品的?
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但没有明确如何回收和处理。销售劣药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承担刑事责任。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药物、药品是指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对于过期药品,我国交由药监部门统一处理。不同过期药品回收上来之后,要根据药品的不同状态合理确定处置方式。对于过期有利用价值的药物,交给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制作缓蚀剂;对于过期无利用价值的药物,一般让有能力处理过期药品的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焚烧处理。
要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法律法规,形成部门协调机制
2015年全美药房总销售额达到了四千亿美元,但是其中却有重达280万镑的过期处方药被废弃了,这是一个极其浪费的行为,也引起了社会关于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在2015年有超过60万的患者因为滥服过期处方药而被抬进急诊室,有85%的患者产生了严重的中毒现象甚至是死亡,其中以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人数最多。
通常过期药品会被人们储存在家里,扔进垃圾桶或者干脆直接冲进马桶中,药品中的多种化学成分使得很多鱼类和水生动物的性别发生了变化,严重干扰到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我国曾发生过因误食过期药品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也曾因集中焚烧过期药品而造成空气、农产品和水资源污染导致70 人出现不良症状,这些事件反映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等环节均存在问题。英、法、德、美等发达国家一般在其《环境保护法》《废物处理法》等法律中将过期药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基本规范了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过期药品回收项目一般由政府、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资助,由药师和药店充当回收主体,采取定点、定期或邮寄等方式回收,然后分类进行处理或在垃圾场填埋、焚烧。我国过期药品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亟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建议,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主要发挥广大协会、社会药店、医院药房等方面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引导合理用药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分认识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价值,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利用药师的专业优势,对处方进行审核,配发小剂量药品,及时约谈不合理开药的医师,杜绝“大处方”“大检查”,防止药品滥开滥用。药店在回收过期药品时,药店药师要主动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调过期药品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导合理处置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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