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量高于环评给出的量,怎么处理
环评只是一个预测,并不能完全一致。在竣工环保验收的时候,环保局是会按照已经批复的环评文件进行验收,这个时候就会对照你说的危险废物了。你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为啥危险废物会跟环评不一致。如果只是轻微的差距,问题不大;如果差距太大,那就可能是环评的时候出错,或者你改变了改变了生产工艺等问题,有可能面临重新做环评。具体可以看环保局的意见。
环评上没确认的危险废物,可以不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没确认的危险废物需进行浸出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含量等危险特性鉴别。如物品具有其中一种及以上特性,则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具备危险特性,且没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中,则可以不当作危险废处理。所以,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会比较好一些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其他相关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危废产生单位不应在未得出鉴别结论前,擅自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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