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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回收利用符合国家什么政策?

2022-11-23 13:11:28固废土壤1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新规定将在201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将严格禁止一些不负责任的废料再生加工,包括: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从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和进口的废塑料。尤其对于进口废料,再生行业必须切实遵守所有相关的政策,并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禁止将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新规定要求再生企业一旦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 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此外,还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 和固体废物。

规定要求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只有通过监管机构检查的再生企业才允许进口废旧塑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意见?

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意见》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同时,《意见》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等支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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