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设备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设备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等三大类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何意义,如何实现发展低碳经济?
近年来,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转变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选择。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能源环境方面的问题尤其突出。2007年,觉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理念,为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使人们更加关注低碳经济的崛起。
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完全符合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
人的生存过程,就是消费能源,向自然排放危害环境物质的过程。二氧化碳是人类消费能源、资源的必然产物,也是造成温室效应、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大和活动能量的急骤膨胀,人类的活动已经危及到自身生存的基础。
有资料显示,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耗国,美国以世界6%的人口消耗了世界30%的能源。而我国的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人口是美国的好几倍,按照这种发展模式,我们缺乏持久的创新能力,环境恶化和能源短缺将是今后50年我国发展过程中最大的瓶颈。实行节能节排,实现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由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德国则希望在2020年,国内的低碳产业要超过其汽车产业。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如何实现发展低碳经济?
答案:“加快建立低碳经济体系”
作为一个高能耗国家,我们需要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找到我国巨大社会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本源。必须摒弃只关注诸如建筑节能、煤的高效利用等“用”的层面的具体技术问题,而忽视“体”的层面存在的痼疾,比如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理论的负面影响,城乡空间布局、国民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巨大浪费等。因此,创新思维、改变观念,坚持体用结合,从全局观、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并加快低碳经济发展。
1.倡导形成绿色消费、绿色经营的理念,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必须转变公众和社会的观念,做任何事都要适度适宜、合理节约。对于个人,要培养节约是美德的观念,彻底改变诸如餐饮浪费等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的陋习;对于企业,则要推行绿色经营的理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国家引导企业将环保成本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树立企业公民意识,解决节能减排没有效益的错误认识。
2.解决潜藏在空间格局和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大浪费问题。有效的节能减排必须以工业相对集中为前提,工业相对集中才能产生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率,节省能源;同时催生集群创新,不断产生新技术、新工艺,从而减少物质消耗。
3.培育静脉产业,建立完备的工业化体系。民众对循环经济体系的理解目前还处于表层,基本理解为废渣利用、尾气回收等等。真正的循环经济体系应如同人体系统一样,如果把工业制造系统比作人体的动脉系统,那么,我们使用过的工业制造物的回收再利用则应如人体的静脉系统一样。工业品的回收再利用―――“静脉”产业应该是一个巨大的产业。
4.大力发展低碳技术,解决自主创新成果和人才的匮乏问题。低碳技术包括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必须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加以迅速推广和应用。
低碳经济的加快发展急需大量前沿科技人才与科技成果支撑。以新能源领域人才现状为例,目前,我国风电产业当中受到长期专业技术培训的人不超过50个。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两年后的今天,全国仅有华北电力大学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学院。另外,传统的创新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存在对某些现有科学体系不能解释的成果无法认定的尴尬现实。未来的重大科技成果,很可能来自自学成才的科学工作者,面对现有科学体系不能解释的成果,应当采取“非共识性原则”结合实证的方法加以认定。
5.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低碳消耗的绿色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业,能够为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同时避免了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
6.从雨污分流入手,治理城市污染问题。我国的县级城市基本没有雨污分流的设施,大中城市雨污分流设施虽然投资量很大,实施却不够彻底,造成大量污水处理厂的劳动成果被不能彻底实施的雨污分流措施“一票否决”。
7.从我国能源结构入手,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中国能源消耗形式主要为动力消耗、农村采暖和城市集中供暖消费、电能消费3种,其中大约有68%的能源是由各种能源转化为电能后被消费的。而我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着低效率运行和严重能源浪费问题,尤其是在配电和用电两个环节,节能潜力总计为1.2亿千瓦,占中国电能的20%。重点推广配电用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可极大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8.低碳经济之路的核心,是建立起我国乃至全球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最终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