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1、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走私固体废物罪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固体废物申报情况说明
你可以向环保局做一个承诺,我单位不产生任何固体废物,如果产生愿承担一起后果
如果向比较慎重一点的话,可以请环评单位进行固体废物评价,是否产生,让他们给出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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