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6个附则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
附则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扩展资料: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适用范围:
1. 本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
2.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3. 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但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不损害其所拥有或经营的这种船舶的操作或操作性能的适当措施,以保证这种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本公约的规定行事。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MARPOL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
附则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