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中心可以检测哪些项目?
水质检测中心可以检测哪些项目?
水质检测中心可以进行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因为根据项目不同,需要测定的项目很多,各地对监测收费的标准不同,所以还是要去当地的监测站或防疫站去了解。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
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扩展资料:
一般水质检测流程如下:
1、电话咨询。需要您提前确定好当地的监测站或防疫站,或者直接问新奥环标的在线客服。
2、确定检验项目。送检前确定要检验的项目,确定检测前材料整合.
3、寻求监测人员进行样品前处理,一般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常规化学分析:需提供500mL~1000 mL水样,用纯净水瓶盛满即可,用前清洗。
(2)进行全项化学分析:需提供0.5~2L水样,用纯净水瓶盛满即可,用前清洗。
(3)测微生物等卫生学方面指标时,应使用灭菌容器。使用时将专用灭菌罐,内生理盐水倒出,用待测水样冲洗2~3次,注满待测液体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质监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水质检测中心:家庭净水真必要
水质监测的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有毒物质的检测,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
当前我国的水质监测技术主要以理化监测为主,包括化学法、电化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离子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AES)法等。其中,离子选择电极法(定性、定量)、化学法(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还普遍被采用。近几年来生物监测、遥感监测也被应用到了水质监测中。
传统理化监测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中,由于监测仪器比较简单,因此,物理监测指标数据往往比较容易获得。常用的物理指标监测仪器有测定水浊度的浊度仪,测定色度所用的滤光光度计,测定电导率用电导率仪等,还有多功能的水质监测仪实现了同时测定多项物理指标的效果。
化学指标的监测是地表水监测的重点,随着国家对有毒有机物污染监测的重视,在仪器的引起及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一些监测站已经引进了大中型实验室监测仪,可现场监测Zn、Fe、Pb、Cd、Hg、Mn等重金属及卤族元素、铵态氮、亚硝态氮、氰化物、酚类、阴离子洗涤剂及Se等物质。
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是水环境污染监测方法之一,它是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的污染状况,具有敏感性、富集性、长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在实际监测中已经应用的生物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指数法、种类多样性指数法、微型生物群落监测方法、生物毒性试验、生物残毒测定、生态理毒学方法等,涉及的水生生物涵盖单细胞藻类、原生生物、底栖生物、鱼类和两栖类。
遥感监测技术
内陆水体水质遥感监测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或水质参数的光谱特性、选择遥感波段数据与地面实测水质参数数据进行数学分析,建立水质参数反演算法实现的。水质遥感监测方法可以反映水质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情况和变化,发现一些常规方法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迁徙特征,而且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和便于长期动态监测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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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水质监测的标志如下: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他悬浮物质;
5、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和GB 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有相应的检测项目、限值以及对应检测方法依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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