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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监测采样布点的国家标准?

2022-06-03 06:53:24环境监测1

8.1 布点

8.1.1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

8.1.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

8.2 采样时间和频次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8.2.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8.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详见:%b2%bc%b5%e3

空气监测的站(点)的布设

1、覆盖全部监测区: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集中地区多取点,农村可少些;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多取点,少的地区可少些
4、采样的周围应开阔,无局地污染源。
5、超标地区多取点,未超标地区少些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 一般都是按城市人口多少设置城市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点)的数目。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及密度、气象、地形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市区人口(万人) SO2、NOX、TSP 灰尘自然降尘量 硫酸化速率 <50
50-100
100-200
200-400
>400 3
4
5
6
7 ≥3
4-8
8-11
12-20
20-30 ≥6
6-12
12-18
18-30
30-40 1、功能区布点法
多用于区域性的常规监测
(1)先将监测区域划分成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不同功能区
(2)再按功能区的地形、气象、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在每个功能区设若干采样点
2、网格布点法
3、同心圆布点法
4、扇形布点法
5、注意事项
(1)采用同心圆和扇形布点法时,应考虑高架点源排放污染物的扩散特点
(2)在实际工作中,常采用一种布点法为主,兼用其他方法的综合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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