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监测采样点设置时,第一类污染物与第二类污染物,有什么区别?这 ...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第一类污染物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二类污染物有,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开展优先监测的意义
优先监测是指对于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或环境中存在的)优先污染物实行的监测。美国是最早对工业污染实施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70年代后期就对各工业类型的污染源和排放的有毒污染物及其处理技术,排放限制作出规定,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厂家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对工业废水、废气进行处理,并对排放的优先污染物实施优先控制与优先监测。我国从“七五”开始立题开展“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其目标是建立配套的优先监测技术,内容包括:中国水和大气优先污染物黑名单的建立;采样与布点方法研究;标准物质研制;监测方法研究;排放标准与环境标准的制定;质量保证程序研究等。“七五”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①提出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②研制7类有毒有机标准物资;③建立配套黑名单的优先监测方法;④研制适用于水和大气的3种采样、进样装置;⑤完善优先监测质量保证程序;⑥增补部分地面水中优先控制有毒有机物的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⑦在工业污染源监测中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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