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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有没有发布

2022-10-25 02:54:55环境监测1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标准,你想要哪方面的?可以查一下环境保护部发布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再检索相关的标准,再百度或新浪共享资料里能查到。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执法性监测怎么填

选择实际监测录入日期,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的日期进行选择即可。

进行相关数据的录入、保存、提交、发布;根据企业实际监测内容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内容录入废气、噪声、废水等数据录入,并进行保存和提交,最后发布,发布之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看到数据。

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部分企业系统中自行监测方案没有提交到在用状态;则需要先进行自行监测方案的生成和提交。已核发的许可证中,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编号与申请编号不同。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同学们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登录,此平台可以查看全国范围内所有持证企业情况,包括核发日期、有效期、行业类别、污染物、位置等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污情况。

排污许可证系统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监测记录;登录主页面后点击监测记录进行页面切换,主页面可以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延续、执行报告填写、信息公开、环评、验收申报等功能。

全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部门是?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2]。

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

中文名

国家环境保护局

机构属性

国务院原直属机构

设立时间

1984年12月[1]

升格时间

1998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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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0号),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3]。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30号),国家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三)制定并发布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害病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公布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管理工作;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攻关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八)管理全国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管理国家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网,指导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

(九)指导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大纲并确定环境教育教材及课程设置,指导其他部门在有关各类院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参加国际环境条约的谈判及组织国内履约活动,协调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活动,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指导我国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的工作,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

(十二)承担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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