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的评估标准
(1)大气污染: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有建筑物拆迁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现场施工扬尘。参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本次评价针对各污染环节提出如下防治措施:拆迁扬尘防治措施:①原有建筑物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拆除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围挡;②拆迁工作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③拆迁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长期堆放,若在场地内堆存时间较长,应覆盖防尘网并定期喷水压尘。运输扬尘防治措施:①车辆运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进行定期洒水,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车轮进行清洗,保证入口和出口30m以内部分的路面上没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②运输车辆应采用全封闭式车辆,混凝土搅拌站运输汽车要控制物料的装载量和高度,防治物料洒落和物料起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边界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m,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②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③施工营地内施工人员食堂采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④装修阶段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装修后保持通风换气30天左右,有效降低室内的有害气体浓度。⑤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施工废水: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泥浆废水和设备、车辆冲冼废水。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为:①施工场地内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定期由城市废水抽吸车辆清理;②施工场地内建设临时化粪池,食堂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城市废水抽吸车辆清理;③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保证施工期废水不外排。(3)施工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拆迁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如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打桩机等。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为:①拆除原有建筑物时选用液压钳无声破碎拆除设备,并合理安排拆迁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尽量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②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各类机械施工时间,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内可移动式产噪设备,应尽量布置在场地中部;③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防止因设备部件松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④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尽量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⑤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轻拿轻放,减少碰撞噪声;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及作业和小区施工车辆作业应尽量避开夜间(22:00-7:00)及午间(12:00-14:30)。(4)施工固废:本项目施工固废主要为原有建筑物拆除产生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为:①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应首先回收利用,无法利用部分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禁止在场地内长期堆放;②施工场地现有堆存土方须尽快回用,建筑垃圾和弃土要及时清运至长治县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堆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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