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监测 > 正文内容

怎么检测土壤中重金属?

2022-12-09 20:01:54环境监测1

土壤微生物是土壤中的活性胶体,它们比表面大带电荷,代谢活动旺盛。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往往富集多种耐重金属的真菌和细菌,微生物可通过多种作用方式影响土壤重金属的活性。

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筛选到一株具有较高铜锌耐性的微生物,采用电镜、能谱、红外光谱和X-射线吸收光谱等现代分析技术并结合传统的物理化学方法,阐明了恶臭假单胞菌CZ1对Cu、Zn的吸附行为及其结合的分子形态,并初步探讨了微生物-矿物-重金属相互作用机制,旨在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风险评价和生物修复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研究取得了以下主要结果: 从浙江诸暨哩浦铜矿废弃矿区铜耐性植物海州香薷根际土壤中分离到一株具有较高铜锌耐性的微生物,编号为CZ1,根据形态学观察、生理生化特性和16S rDNA序列同源性比对,鉴定为Pseudomonas putida。

CZ1可分别耐受3 mM Cu或5 mM Zn,对氨苄青霉素具有抗性,而对卡那霉素无抗性。

重金属耐性实验发现固体培养基中最低抑制浓度小于液体培养基中最低抑制浓度,而且Cu的毒性要大于Zn的毒性。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煤炭工业发展中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第三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清洁能源。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煤炭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矿区发展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开发强度,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进行布局。
矿区污染防治应坚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由点源治理转变为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由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六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控制措施应纳入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矿区环境管理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目标,规划矿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第八条 矿区内的任何单位、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损害人民健康的行为。第二章 环保工作职责第九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第十条 煤炭工业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煤炭待业环境保护规章和标准;
3、组织编制煤炭行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状况报告的编制;
4、提出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科研发展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5、监督、检查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6、指导、检查、监督煤炭行业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广国内外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7、监督煤炭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主要矿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负责编制环境统计报表和环境状况报告;
5、组织辖区内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最佳实用技术,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信息交流;
6、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车间的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环境监测及地表形变观测,分析掌握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趋势;
5、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进行环境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环境报表,定期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书;
7、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协调解决本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hjjc/35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