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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任务来源?

2023-01-05 15:24:30环境监测1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明确了环境监测的工作内容,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主要业务是针对大气、水、噪声与振动、土壤、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生态等的环境要素开展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以及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环境监测机构陆续开展了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环境预警预报监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考核监测、调查监测、科研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还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服务性监测业务工作。根据监测任务来源和目的不同,有各自的业务管理晕点。

就环境监测过程而言,环境监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有监测点位管理、采样技术管理、实验室分析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综合技术管理等五个方面。

环境监测力求以最少的监测点位,获取最具时空代表性的监测数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早以地区人口数量确定环境监测点位;美国以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污染程度为基础。确定环境监测点位。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城市和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功能区确定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采取网格法布设监测点位,城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在道路两侧,土壤环境质量和植被监测多以星形法布设监测点位,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当地气象条件、以排气筒为中心、扇形布设区域环境监测点位,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水体大小、水文条件、污染物稀释和扩散规律。以排水口为中心分别布设上下游监测断面(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拟建区域面积、以网格法布设监测点位,线性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分别采取敏感点和道路一侧梯度布设监测点位等;逐步发展到目前各环境要素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排放监测,依据现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布设监测点位。环境监测点位管理,从积极探索到科学规范,增强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量有何区别

一、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测量目的不同
环境噪声测量的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声源噪声的测量目的:是为了解声源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人类的影响。
二、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执行标准不同
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声源监测执行标准: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3767-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6)等
三、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布点原则不同
(一)噪声扰民监测
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
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边界上任一点超标,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根据这个原则,在企业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若有多个声源,便测多个测点,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
1、新、扩、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超标,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声级间隔可选择3dB
(A)(小企业)或5dB (A)(大中企业)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使企业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
2、扩、改项目占企业的一部分,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得出扩、改项目对原企业厂界噪声的叠加值。
3、扩、改项目占企业一部分,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
4、扩、改项目在原厂界内,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
(四)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
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若无敏感区域,企业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无后效性。如果对人没有影响,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对于规划部分来说,这类高噪声企业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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