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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2023-10-08 16:37:49污水处理1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法加强证后监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高标准实施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等市要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服务、指导和督促辖区钢铁企业有序推进各个生产环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等重点工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重点企业: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人民政府)

3.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9〕1888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鼓励水泥行业企业试点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第三方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达标改造。柳州、玉林市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北海、钦州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防城港市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贵港市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其他设区城市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开展VOCs综合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

5.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国电南宁发电有限公司2台、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台、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2台,合计262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到2020年底前我区统调燃煤机组全面超低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责任单位:南宁市、桂林市、来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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