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医疗废物吗?
一、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二、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医疗废物吗?
按照现在的标准规定,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确实是危险废物,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里面也明确说了这个是危险废物,但没有说是医疗废物。
三、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及工艺?
系统抗冲击性强,适应范围广:防止各种微生物菌群的流失,有利于生产速度缓慢的细菌(硝化细菌等)的生长,使一些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的停留时间变长,有利于它们的分解,从而系统中各种代谢过程顺利进行。
四、小型诊所医疗污水处理方案?
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化学药剂处理法:该方法适用于医疗污水中含有较高重金属和有机物质,需采用化学药剂进行处理。首先将化学药剂以一定质量比例加入污水中进行混合,并加入还原剂和氧化剂反应分解,经过沉淀、过滤等工艺将污水中杂质、沉淀物等排出后,再投入到生化池中进行后续的处理。
2.生化池处理法:该方法主要采用微生物菌种,对有机物质进行降解分解的方法。首先进入预处理池中进行初步处理后,采用曝气池加强氧化反应,促进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进一步降解和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再通过沉淀和过滤等工艺进行二次处理,使得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3.纤维滤池处理法:该方法适用于医疗污水中的悬浮固体,氨氮、磷化物等的处理。污水先通过筛网,筛除大颗粒的杂质,再进入到纤维滤池中。纤维滤池就是用一层纤维过滤材料过滤污水,杀菌、消毒,再进行集中处理。
4.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法:该方法采用超滤膜进行过滤,把微生物和废水等区分出来,通过微生物深度处理,达到无害化排放的目的。此方法技术较好,排放水质较高,但费用较高。
五、污水处理费用标准?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
3.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六、城镇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七、医疗依赖标准?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诸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等.医疗依赖是评残标准分级的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则: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
八、医疗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类别不同,缴费标准、报销标准等均有不同。
根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规定,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1万元到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超过4万元的部分实行医疗保险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分段确定: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的救助比例为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为8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
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70%。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再补偿。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均实行即时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报销比例指的是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果住院时使用一些目录范围之外的自费药品等,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参保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急症、危症及意外伤害和转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部分,先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九、医疗投诉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
十、医疗上市标准?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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