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做个污水处理厂要什么条件
按照环评和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行(需批准),试运行(3-6个月间)情况良好,可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时应避开居住区,选择地势低洼,有良好的电力条件,位于城市下游符合污水处理场的选址原则。在城市也称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厂。设在工厂的常称处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时,处理站实际上是一种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厂是由多个单元过程组成的复杂系统,各单元过程的费用和效率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并最终决定整个系统的费用和效率。
工业污水处理厂能不能建在距居民区三百米以内
对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经查我国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市排水)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用)试用教材《城市给水排水》中均规定“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因此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要多少距离没有标准。但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会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污水的种类(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和规模(1万吨还是10万吨)、污水处理设施的平面布局、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厌氧生化池和污泥浓缩池)是否加盖、当地的多年平均风速及风向等因素计算出一个大气防护距离(或者卫生防护距离)。环保部门据此划定一个污水厂的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并要求在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对大气敏感的目标。如果有,必须进行搬迁,污水厂才能验收;如果没有,则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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