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0认证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987-7-16环保总局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987-9-10环保总局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8-3-20环保总局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1988-5-9环保总局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3-16环保总局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4-7-1总后勤部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总后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环保总局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1995-2-21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局
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法律规定有哪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 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 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内容:
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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