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每吨水费多少元
项目 到户价 基本水价
和税金 城市
附加费 污水
处理费 水利工程水费
和税金 水资源费 省水处理
专项费
生活用水 2.20 1.08 0.06 0.90 0.04 0.1 0.02
工商业用水 2.50 1.23 0.06 1.05 0.04 0.1 0.02
非经营用水 1.30 1.26 0 0 0.04 0 0
特种用水 3.40 1.92 0.12 1.2 0.04 0.1 0.02
注:
1、特种行业用水类别是指饮料、纯净水、啤酒、高档洗浴、洗车、船舶用水等。
2、对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即继续实行水价缓调一次的政策;本次调整按2003年9月调整后的每吨1.80元执行。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随此次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同比例提高特困职工户、低保户的价格补贴(补助)。
3、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交纳污水处理费。
4、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到国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排放的企业(含使用自备水源),经有权部门认定,本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即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
5、本次调整执行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抄见水量(即3月1日起使用水量)执行。
污水处理产生硫化氢防护设施依据哪个标准规范
一、普及防范知识
污水处理、市政建设和化工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中毒等危害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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