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是强制要求吗?
零排放理念诞生对我国废水处理技术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零排放即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促使处理以后的资源能再次用于到其他工业生产环节中。比如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高盐度的浓水、高浊度的废水、低盐度低浊度的锅炉排污水等,实际排放量较大,很多废水进行简单处理达标后就直接进行排放,不能进行重复利用,水资源浪费严重。
虽然现阶段国家对工业废水零排放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各企业的排污口也没有在线监测仪表,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罚和监管力度较低,但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如何在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和优化水资源,使工业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和零排放,将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零排放?
目前比较明确对此概念给出定义的国家标准GB/T21534-2008《工业用水节水术语》将零排放定义为“企业或主体单元的生产用水系统达到无工业废水外排”,但这个定义并不够准确。国内对此的理解分为两派——废液零排放和废物零排放。若参照英文表达zeroliquiddisge,更受公认的说法为废液零排放。
之所以纠结于概念,是因为一字之差谬以千里。现行的零排放技术的基本思路是将工业废水中的溶解物结晶,然后将经过处理的水资源重新用于生产过程或者其他用途。至于另一项副产品废渣,则根据对概念理解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关注废渣也并非吹毛求疵。废液零排放相对于普通方式减少了水消耗是肯定的。但“零排放”如果只是转嫁了污染,那么“零排放”是不是值得欢欣鼓舞就必须打上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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