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报告是什么 第三方检测报告 rohs
一、msds报告是什么 第三方检测报告 rohs
MSDS报告介绍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材料安全数据表或化学材料安全评估报告,简称MSDS报告。MSDS评估认证报告说明了该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是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报告。
MSDS详细说明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在欧洲国家,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 SDS(Safety Data sheet)。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MSDS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
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才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MSDS对企业产品出口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 MSDS的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化学产品配有高质量的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国际水平的专家帮你编制,高水准的MSDS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相对来说,费用并不高。
为促进中国化工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化工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目前国内出口化学品价格的恶性竞争,提高到企业品牌与产品规范的良性竞争。
MSDS 全称(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直译为(材料安全数据一览表)通常的说法为(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刺激性,毒性,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报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指导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科标检测
二、我在噪音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已有4年以上了,最近在职业健康体检中耳朵检测结果是:双耳高频平均听阀60dB。
请看看职业病目录,国家规定列入职业病范畴的才算为职业病,而据了解,由噪声引起的噪声聋才算是职业病,你可以向当地相关有职业病鉴定医院(必须由这个资格的)进行职业病鉴定,同时要求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届时医院会帮你评定的!
可以的
三、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法律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其中需要说明的是:
1、知情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3、拒绝冒险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检举、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衍生问题:
劳动者可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是什么?
答: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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