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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标准最新?

2023-01-09 20:38:51污水处理1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我国现行的废水排放标准有那几种?各种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
2、国家行业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该行业是废水排放】
3、各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如果有的话)【适用于该标准规范的废污水排放】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工业废水排放】

向海域排放哪些废水必须遵守有关的限制性规定?

�0�2�0�2�0�2�0�2�0�2�0�2�0�2�0�2从陆源向海域排放下列废水,必须遵守有关的限制性的规定:
�0�2�0�2�0�2�0�2�0�2�0�2�0�2�0�2第一,低水平放射性废水。所谓低水平放射性废水,是指每升所含放射能少于10(-5)居里的废水。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并非对海洋环境没有危害,而是其危害程度小于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所以不能随意向海域排放,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以后才能向海域排放,如尽量采取槽式方法排放,不得通过稀释方法将超过允许排放限值的废水进行排放,排放口应当远离经济鱼类产卵区、养殖场、盐场、集中取水口、海滨游泳场所等。
�0�2�0�2�0�2�0�2�0�2�0�2�0�2�0�2第二,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所谓不易降解的有机物,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难以被微生物作用发生递降分解的有机化学物质,它们在自然环境中可以长久存在和散发,从而对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含有合成洗涤剂、有机氯农药等化合物的废水,即为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以后,方可向海域排放。所谓重金属,通常是指比重大于5(克/立方厘米),周期表中原子序数大于20的金属元素,如镉、铬、汞等。重金属具有毒性,微生物不能降解,可以通过食物链逐渐富集,进入人体后蓄积在某些器官中,造成慢性中毒。所以含有重金属的废水,也不得随意向海域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
�0�2�0�2�0�2�0�2�0�2�0�2�0�2�0�2第三,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谓病原体,是指传染病原体,包括致病菌、病虫卵、病毒。病原体可以在水体中存活,并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使人生病。因此,含有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得直接向海域排放,而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向海域排放。
�0�2�0�2�0�2�0�2�0�2�0�2�0�2�0�2第四,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所谓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是指含有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耗氧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废水。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耗氧有机物本身一般不具有毒性,也比较容易为微生物分解,但在被微生物分解时,需要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如果消耗溶解氧的速度过快,就会造成溶解氧的缺乏,从而使海水缺氧甚至无氧。当海水处于缺氧状态时,一方面将使鱼类等水生生物因窒息而死亡,另一方面耗氧有机物将由厌氧微生物作不完全分解,释放出硫化氢、氨和甲烷等有毒并有臭味的气体,使水体变成又黑又臭。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入海后,会打乱水体中营养盐的循环调节,造成水生植物和藻类的超常繁殖,加速水体富营养化,最终导致生态平衡被打乱,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因此,向海湾、半封闭海以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只有在确保海湾、半封闭海以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能够消耗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的前提下,方可向上述海域排放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0�2�0�2�0�2�0�2�0�2�0�2�0�2�0�2第五,含热废水。所谓含热废水,是指火力发电厂、核电站、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高温冷却水、冲灰水等温度高于正常海水温度的废水。鱼类等水生生物与人类一样,由于长期生活在一定的特定环境之中,其所能承受的环境变化如海水温度变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一定的范围,只能导致其死亡。因此,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循环利用、搁置降温等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规定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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